日本辽宁总商会章程(草案)

第1章 总纲
第1条 名称
商会名称:“日本辽宁总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日文名称:”日本大連総商会”,
英文名称” Dalian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 Japan, ”。 简称 ” DGCCJ”。

第2条 所在地
本商会的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区内神田1-11-10コハラビル5F

第3条 性质
本商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来日的辽宁籍华人华侨的自营企事业主自发组织的团体,是以华人华侨企事业之间的互助、合作、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为目的所成立的非盈利团体。

第4条 宗旨
本商会的宗旨是:促进日本国内华人华侨中小企事业之间的团结,加强华人华侨中小企事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开拓华人华侨中小企事业与世界各国华人华侨之间的了解与合作,为中日之间的民间友好和相互尊重尽力。

第5条 活动
本商会在遵守日本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①积极开展有利于日中民间友好的各项活动、②推动日本的华人华侨中小企事业与世界各国的华人华侨企事业之间的交易与对接③协助日本国内的华人华侨企业以及日资的中小企业在中国投资兴业④积极开展中日之间的文化交流活动⑤定期以代表团形式参加中国国内侨联的互动并出访兄弟商会的所在国,以扩大海外华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2章 会员
第1条 本商会会员为承认本商会章程的:①在日华人华商中小企业自营业者②积极推动本商会的成立,并为本商会成立做出积极贡献的海外企业或团体③愿意在中国投资兴业并已在中国投资的日资企业和自营业者④在日工作或生活的在日辽宁籍人士⑤已经退休的资深日资企业经营者、国家或社会团体的主管人员。

第2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向本商会提出申请以及相关资料者,经本商会理事会审核同意批准入会。

第3条 本商会向会员征收入会费和年会费,会费的缴纳方法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4条 会员有向本商会推荐理事的权利,在本商会理事会通过表决后可追认为理事。

第5条 会员应遵守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理事会决议,积极参加本商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商会所交托的工作。

第6条 会员应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7条 会员符合下述事项中的任何一项即可退出本商会。
1 书面提出退会申请时。
2 会员2年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时。
3 事先无书面说明,1年以上不缴纳会费时。
4 有违背本商会章程,作出对本商会不名誉事情,损害本商会荣誉时经本商会理事会决议可除名。

第8条 会员被本商会责令除名时概不退还该会员已缴纳的会费。

第3章 组织构成
第1条 本商会设置理事会负责本商会的日常工作。

第2条 理事会成员从本商会会员中产生。

第3条 理事会设置理事数十名,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

第4条 理事会理事任期三年,期满后有候选资格。

第5条 本商会会长从理事会中选出,任期三年。

第6条 本商会设置常务副会长3名、副会长数名、秘书长1名、监事1名由会长任命,任期三年。

第7条 本商会设置事务局、事业发展战略处、新闻报道处、企划处等日常运营机构,由秘书长负责管理。

第8条 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公布及执行本商会理事会的决议,处理本商会的事物。安排本商会的各项活动。

第9条 本商会设置顾问团,由资深侨领、在日辽宁籍知名人士、对本商会有重大贡献的中日资企业经营者、国家或社会团体的人士担任。

第4章 理事会职责
第1条 理事会为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下列主权。
1 制定本商会运营方针和活动计划。
2 审查批准新会员的入会资格。
3 制定和通过本商会各项决议,负责本商会的日常运营。
4 修改章程或制定各项规定。
5 推选或解除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的职务。
6 其他需理事会作出裁决的相关事宜。

第2条 理事成员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经过三分之二理事同意可免除其理事职务。
1 由于本人身体和精神的原因无法履行理事职务时。
2 有违反理事职责或违背总商会章程的行为时。
3 理事本人提出申请希望退出理事会时。

第3条 在没有特殊事情的情况下,理事会为每年召开两次,但在半数以上的理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理事会。

第4条 理事会理事在没有正常理由情况下应当出席所召开的理事会。

第5条 理事在没有事先说明的情况下连续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不履行理事的职责时,视为自动辞去本商会理事职务,此时经理事会提名和审议增添新理事成员。

第6条 经会长、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提名,由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可推选数名顾问。顾问任期三年,可列席理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

第5章 理事会运营

第1条 理事会会议在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的情况下方可召开。
第2条 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作议题讲话,由会长、常务副会长轮流主持。

第3条 半数以上理事提出召开临时理事会时,会长应承诺理事会召开。

第4条 根据需要会长、常务副会长可邀请其他成员列席理事会。

第5条 理事事先有事不能参加理事会时,应事先说明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理事会。

第6条 参加理事会的理事或理事代理人有权表决各项议事的可决或否决,弃权时视为承认理事会所通过的各项事宜。

第7条 理事会决议必须经过出席理事会的半数以上理事的同意方可通过。

第8条 理事会亦可通过邮件等互联网形式进行开会或表决。

第六章·经费与财务
第一条 本商会经费包括①入会费和年会费。②企业或社会的赞助。③本商会运营时所收的必要经费。④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 本商会会费的支出①本商会与各个外国商会的交流时的活动费用。②本商会的各种活动的支出。③理事会认可的其他费用的支出。

第三条 本商会的财会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

第6章其他
第一条 本商会于本商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承认后生效。
第二条 会旗、会徽、会歌另行公布·。
第三条 其他本商会规则、条例和会费规定等由本商会理事会另行制定。

2019年03月16日制定